回到首页 案例分享 背景与优势 履历亮点 我的创新 友情链接

-陈某某诉五被告法定继承一案(代理原告,通过多次组织调解谈判,使原本对立的兄弟姐妹互相理解,握手言和,最后达成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方案);
简要案情:
被继承人A生前是正直有一定社会美誉度的人,A育有五个子女。A死后,老三阿强掌握有A所有的财产,包括存折、不动产、公积金、股权证等,并且在A生前出具多张借条,将A的几乎所有现金借走用于自己做生意,并且生意失败。为了避免要向其它兄弟姐妹返还现金,对其它继承人主张继承财产的要求进行“拖”字决。三四年后,老大和老二无奈,只得聘请律师处理。
根据老大和老二的需求,这事要解决,不动产、股权证等资产要过户,但不想兄弟闹翻,以免有违A的遗愿。且各方对于房产的分配,男的一人一间,女的放弃不要补偿无异议,对于其它可变现的财产,要求均分,女的表示可少分。
杨律师试图庭前和解,因老三不予理会,未果。代理起诉到法院,并且调取到A死亡日起的财产变动流水等证据,后一审未开庭前代理律师主持和解,使兄弟姐妹们握手言和,通过法院出具了调解书,达到各方都满意的效果。
代理律师解读:
所谓“清官难理家务事”,在婚姻家事以及继承纠纷中,律师运用心理学原理实现非对抗性解决,不仅体现法律专业素养,也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。本案中杨律师的成功实践,展现了以下心理学策略的创造性运用:
一、损失厌恶心理
通过起诉,调取A死亡后的财产变动流水,将老三实际掌控的财产范围具象化,打破老三"拖延即安全"的认知偏差。当他明白按照法律规定,同一顺序继承人人人有份,以前的操作在证据面前均无所遁形时,减少可拿出来的金额就成了他的下一个期待。
二、情感平衡
律师通过主持调解,组织五兄弟姐妹坐下来谈判,将各人的诉求,期望一一展现,将财产争夺重构为"守护父亲名誉"的共同目标。
通过分步披露老三转移财产的证据,制造适度道德压力,同时预留和解台阶,避免其因"沉没成本效应"而固执对抗
制造"多数人已接受"的决策环境,消解老三的对抗意志。
这个案件不仅取得了调解结案的,各人满意的效果,还使多年不来往的兄弟姐妹之间重新建立链接。人性的底层都是相似的,对抗是基于对自己执着对别人不信任,律师居中消解对抗情绪,回到正视问题,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,印证了心理干预在法律实践中的独特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