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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麦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(通过法院的创新执行措施的利用,实现利益最大化和为当事人减少成本);
简要案情:
代理麦某某起诉张某某民间借贷,被告张某某全程回避,缺席判决,到执行阶段,调查到张某有一套住房,登记在妻子的名下。但法院不愿意去查封,认为应由申请人去起诉析产后再执行张某某的部分。另案诉讼又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。
杨律师根据该案情况,在法院终本前申请了顺德法院特有的执行措施“执行110”,指导当事人将被执行人拘留,其妻子为救丈夫,在其丈夫送去拘留所前赶到法院,出具承诺书:承诺马上支付一半,余款按五个月支付,如未按期足额支付,则同意法院可执行妻子名下房产,用其一半所得支付丈夫对麦某某的债务。该案顺利解决。
代理律师解读:
“执行难”的本质不是法院的措施不到位,而是经济环境以及回避执行转移债务的隐蔽性,让申请执行人举证难度高,代理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全方面调查,以及采取针对性措施,对突破“执行难”是关键因素。
1.利用法院的创新措施"执行110"(顺德法院首创措施)
通过拘留措施制造"执行压强",迫使家属主动介入债务清偿
2.妻子向法院出具的承诺书设计,约定违约即触发房产执行条款,符合《执行和解规定》第18条担保条款效力,避免再次诉讼
设置"加速到期条款":任何一期逾期即视为全部到期,防范分期履行风险
3.执行工具的组合运用
运用"拘留措施"+“担保承诺书”+“分期履行违约条款”三件套形成法律闭环
节省6-8个月析产诉讼周期,将回款周期压缩至5日内实现首笔回款
通过执行阶段一次性解决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题,避免另案诉讼的额外成本,为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
本案代理彰显了执行律师"法律技术+心理博弈+制度创新"的三维作战能力,通过将刚性执行措施与柔性谈判策略相结合,既破解了"夫妻财产执行难"的司法困境,又实现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与执行风险最小化的平衡。特别是在地方法院创新执行机制的灵活运用上,展现了律师对司法实践中的敏锐把握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