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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梁某某诉陈某某投资合伙纠纷一案(代理原告,通过庭审询问技巧获得调解胜诉);

简要案情:

2019年,梁某某的儿子毕业后认识一个朋友陈某某,陈某某怂恿其投资港口沙子生意,梁某某为了培养儿子,愿意出资支持儿子生意,向陈某某账号支付100万元,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,梁某某的儿子就跟着陈某某去了一个港口做沙子生意,因梁某某儿子年幼,掌握不到生意的具体情况,最后陈某某告知,生意做不下去了,投资的钱已亏。手上除了转账记录,以及梁某某通过微信和陈某某要求发送导航位置的证据外,无其他有效证据。

2022年初,梁某某咨询杨律师,杨律师让其通过微信与对方沟通,但对方只说生意没赚钱,亏本了,没有钱了,避口不谈合伙情况和退出情况。

2022年4月,起诉到法院,杨律师通过庭审询问技巧确定了款项性质、生意情况以及结算,查明与本案有关的事实:双方是投资关系,对方无法交代资金去向,以及对方的出资情况含糊,是否亏损需和会计核对,现在没有钱可退。最后对方愿意退回八十万,但需要分期,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杨律师设计了违约条款,逾期付款按100万加违约金返还。

代理律师解读:

从“无协议投资”到“全额调解回款”的办案逻辑  

一、精准定性法律关系:突破“证据不足”困局  

本案中,梁某某向陈某某转账100万元投资港口沙子生意,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,款项性质模糊(借贷、合伙抑或委托投资?)。杨律师通过以下举措夯实法律基础:  

  1. 证据补强:指导梁某某通过微信沟通固定关键事实,引导对方承认收取款项的用途及未返还的事实,形成“自认”证据链。  
  2. 法律关系论证:结合资金交付的单向性、梁某某未参与经营决策等事实,排除合伙法律关系,将案件定性为附条件的资金往来(以完成特定项目为条件的债权债务关系),为后续主张返还奠定基础。  

二、诉讼策略设计:充分的准备工作使对方疲于应对  

面对陈某某“生意未盈利”的消极抗辩,杨律师通过庭审技巧破解信息不对称:  

  1. 庭审发问设计:围绕“资金去向”“经营决策权”“盈亏核算依据”等核心问题连续发问,揭露陈某某实际掌控资金、未向梁某某披露经营实情的事实,证明其未尽管理义务。  
  2. 举证责任转移:主张陈某某作为资金实际控制方,应承担举证证明款项用途及亏损的责任,在其无法提供账目凭证时,推定其占有资金无合法依据。  

三、调解促成与执行保障:平衡利益实现最优解  

在陈某某当庭同意返还100万元但要求分期的情况下,律师展现风险预判能力:  

调解条款设计:①明确分期履行期限及违约金条款,让步以达成调解,实则以退为进;②约定任一期逾期视为全部债务到期;③要求陈某某提供担保人或财产抵押,确保后续执行可行性。  

四、办案启示:非诉与诉讼手段的衔接智慧

本案代理体现律师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:  

  1. 证据意识前置:在无书面协议的情形下,通过指导客户固定微信记录、录音等电子证据,弥补证据链缺陷。  
  2. 诉讼目标导向:不拘泥于“全胜判决”,而是以“实际回款”为目标,灵活运用调解程序降低执行风险。  

民间投资纠纷中,口头协议、账目不清等问题频发,律师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运用上,更在于通过证据重组、庭审对抗、谈判博弈等组合策略,将客户的“事实主张”转化为“法律优势”。杨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、严谨的诉讼攻防及务实的调解方案,在缺乏书面协议的不利情形下,帮助委托人打赢了官司,展现了策略精细化的代理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