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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陈某某诉张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(代理原告,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外省人,通过收集对方的动向为当事人执行到位);

简要案情

陈某某与张某某等三人曾共同出资开设A有限责任公司,A公司经营期间,张某某负责经营管理,把握公司的财务,未向其他股东报送财务报表,其他股东不知道公司盈亏情况,后陈某某退出公司,与张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张某某同意限期将出资款450万元退还给陈某某。后张某某未退款。2020年,代理陈某某起诉并且获得胜诉判决,后进入执行程序,由于张某某是外省人,远在黑龙江,法院除了少量银行存款外,未查到其名下有不动产等值钱的资产。案件陷入即将终本的僵局。

后通过向当事人沟通发现,张某某虽然是黑龙江人,但是他和顺德的美的集团有生意来往,并且极为重视美的公司。于是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,申请调查令调查其银行流水,同时以对方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,并且通知当事人注意对方动态。

果不其然,张某某于2021年10月准备来顺德谈生意。通过沟通,对方愿意见一面。代理人与当事人通过沟通发现对方有履行能力,通过多次谈判双方去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后最终对方履行了全部义务。

代理律师解读:

在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中,“执行难”一直是长期困扰法官以及律师的难题。现实中,很多律师甚至不代理执行阶段,执行的事交给法官和当事人,因为一旦因为对方的偿债能力变差或者无偿债能力,很难获得当事人的认同,甚至会造成当事人的误会。但是,每一个金钱债权走到打官司这一步,当事人一定是希望律师能最终帮忙执行到位,所以,杨律师团队不畏“执行难”,除了个别有可能不会出现执行阶段的案件外,一般情况下均包含代理执行阶段。并且从多年的执行经验以及人性的博弈中找到突破之法,穷尽一切可能为当事人实际权益。

一、执行困境:财产线索匮乏与终本风险  

本案中,债务人张某某户籍远在黑龙江,法院仅查控到少量银行存款,无不动产等有效资产,案件面临终本风险。

二、法律手段组合出击:精准施策打破平衡  

  1. 解除限高与反向施压  

律师主动申请解除限高措施,表面"放松"对张某某的限制,实则为其商业活动提供便利空间,促使其主动暴露行踪。与此同时,以未申报财产为由申请罚款、拘留措施,甚至可能涉嫌拒执罪,让对方形成心理震慑。  

  1. 穿透式财产调查  

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,调解资金去向,锁定隐性收入来源,证明其实际履行能力。  

  1. 动态监控与时机把控  

与当事人建立信息联动机制,及时掌握张某某计划赴顺德洽谈业务的关键行程,为后续谈判创造有利条件。

三、谈判促成执行和解:法律专业与商业智慧的融合  

在张某某抵粤之际,律师抓住其既要维护商业信誉、又需避免司法强制的双重心理:  

 现场谈判时,结合前期调查的财产线索,展示其具备履行能力的证据;  

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(拘留、罚款、失信惩戒等)对美的业务合作的潜在影响;  

提出分期履行方案,降低即时支付压力;  

最终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,实现450万元债权的全额回收。

四、启示与总结  

本案的成功执行体现了律师在执行阶段的三大核心能力:  

  1. 线索挖掘能力:从当事人碎片化信息中提炼有效线索  
  2. 法律工具运用能力:灵活组合限高、调查令、司法惩戒等措施形成攻防体系  
  3. 商业谈判能力: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谈判筹码,实现共赢  

执行阶段绝非被动等待,而是需要律师以诉讼可视化、财产调查穿透化、谈判策略化为抓手,将法律专业能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债权实现成果。尤其在当前"切实解决执行难"的司法背景下,律师更应发挥其在财产线索挖掘、执行方案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价值,助力打通公平正义的"最后一公里"。